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机关爱国卫生工作制度的通知
(三政办〔2007〕68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机关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机关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为做好市政府机关的爱国卫生工作,保持办公场所干净整洁,根据《
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三门峡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机关爱国卫生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单位负责,人人参与,专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针,实行科学管理,达到环境优美。
二、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市政府机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爱卫会),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科(以下简称行政科)负责。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市政府机关大楼公共卫生由行政科与保洁公司签订合同,聘用专门保洁人员进行清扫;市政府机关大院卫生由行政科安排专职人员进行清扫。各单位的卫生由本单位负责。
四、机关卫生要达到下列标准:
(一)办公室要做到室内整洁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美观,窗户明亮,地面干净。
(二)卫生间的清洗保洁每天不少于三次,不能有积水和异味。
(三)灭“四害”达到规定标准。
(四)大院的道路、绿化带和大楼内的楼梯、走廊、墙壁、门窗、玻璃要干净、整洁、明亮,做到无死角、无垃圾、无脏物。
五、机关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纸屑和杂物,不在墙上乱写、乱画。
六、机关爱卫会对大楼及大院的卫生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牵头对各单位的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并设立爱国卫生专栏,开展周评比、月通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