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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庙会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庙会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文〔2007〕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庙会作为我市城乡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经常参与的重要文化经贸活动,在满足群众和谐幸福的心理需求、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城乡物资交流、获取科技致富信息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和谐文化建设的部署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庙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挖掘,打造特色庙会文化品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挖掘地方特色,努力实现传统庙会与当地历史文化相结合,将老子文化、达摩文化、虢国文化等融入其中,以增强庙会的文化内涵和影响力;与大型旅游活动相结合,积极探索传统庙会与国际黄河旅游节等现代经贸旅游文化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和途径,既丰富节庆内容,又打造地方文化品牌;与当地民俗文化相结合,用现代科技和理念深入打造扬高戏、豫西花鼓、灵宝道情等地方特色浓厚、群众基础扎实的文化艺术形式,大力发展刺绣、剪纸、皮影木偶、地方戏剧表演、曲艺演唱等有特色的民间艺术,繁荣文化旅游产业,增强庙会的吸引力,增加群众收入。
  二、注重引导,提高庙会活动文化品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引导,积极帮助庙会组织者开展健康文明、雅俗共赏、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提高庙会的文化品位。要重视利用庙会这一宣传平台,积极动员文艺团体举办大型文化活动,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大院的作用,组织开展有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增强庙会的文化色彩。
  三、加强管理,促进庙会活动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当前庙会活动情况,宗教、文化、商务、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庙会的不同类型,加强对庙会活动场所、内容等方面的管理。需要进行审批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庙会活动既丰富多彩又文明健康,为群众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经贸交流、体育健身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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