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重新确认泉州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旧机动车交易经营权的批复
(闽经贸贸管〔2003〕42号)
泉州市贸发局:
《泉州市贸易发展局关于要求重新确认泉州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经营权的请示》(泉贸[2002]51号)及泉州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旧机动车交易经营权确认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国家及我省关于整顿、确认旧机动车交易企业经营权的有关精神,经审查、研究决定,对泉州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旧机动车交易经营权予以确认。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企业名称:泉州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卜明远;
三、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
四、经营范围:旧机动车交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