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重新确认漳州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旧机动车交易经营权的批复
(闽经贸贸管〔2003〕41号)
漳州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重新确认漳州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经营权的请示》(漳经贸贸[2002]118号)及漳州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旧机动车交易经营权确认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国家及我省关于整顿、确认旧机动车交易企业经营权的有关精神,经审查、研究决定,对漳州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旧机动车交易经营权予以确认。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企业名称:漳州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李金福;
三、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
四、经营范围:旧机动车交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