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莆田市涵江区庄边桥南加油站等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市场〔2003〕73号)
漳州市、莆田市、龙岩市、宁德市经贸委,泉州市贸发局:
根据省经贸委等三部门《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问题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1]828号)和省经贸委《关于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闽经贸市场[2002]292号)规定条件,经研究,同意你们申报的莆田市涵江区庄边桥南加油站等5个农村加油站新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岩长汀梅林加油站等12个加油站迁建,永定县坎市马东加油站等4个加油站原地改建。这些项目应严格按照我委确认的企业申请表内容及当地规划部门选址意见办理。企业可据此申办有关后续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后,企业填写《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上相关证件后,由县级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经贸委申领或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县级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今后在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的意见栏时,应审查并注明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我委原来确认的申请表内容。加油站在我委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前不得开业经营。
附件:农村新建、异地迁建、原地改建加油站项目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农村新建、异地迁建、原地改建加油站项目
一、 农村新建项目
1、莆田市涵江区庄边桥南加油站
2、莆田市涵江区白沙志胜加油站
3、长汀县红山兴红加油站
4、霞浦县六通加油站
5、霞浦县昌隆加油站
二、 异地迁建项目
1、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岩长汀梅林加油站
2、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岩莲花加油站
3、平和县坂仔供销石油门市
4、平和县坂仔心田加油站
5、平和县东坑加油站
6、平和县九峰永裕加油站
7、平和县南胜振盛加油站
8、平和县九峰镇大桥头加油站
9、长泰县福兴加油站
10、长泰县泰兴加油站
11、诏安县虎蹄加油站
12、永春县下洋镇农机服务站上姚加油点
三、原地改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