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闽南渔F101号水上加油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批复
(闽经贸市场〔2003〕69号)
泉州市贸发局:
根据省经贸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水上加油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2]132号)规定条件,经研究,同意确认你们申报的闽南渔F 101号加油船在石井油港开展柴油零售业务,船舶所有人:郑国瑜,批准证书号码:953601。企业可据此批文并填写《水上加油船情况登记表》后,到我委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到工商、税务部门重新办理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