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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确认厦门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旧机动车交易经营权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确认厦门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旧机动车交易经营权的批复
(闽经贸贸管〔2003〕35号)


厦门市贸发局:
  你局《关于重新确认“厦门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旧机动车经营权的请示》(厦贸发内管[2002]448号)及厦门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旧机动车交易经营权确认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整顿、确认旧机动车交易企业经营权的规定,经审查,对厦门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旧机动车交易经营权予以确认。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企业名称:厦门旧机动车交易中心;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吕良星;
  三、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
  四、经营范围:旧机动车交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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