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确认福州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旧机动车交易经营权的批复
(闽经贸贸管〔2003〕169号)
福州市贸发局:
你局《关于重新确认福州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经营权的请示》(榕贸发[2002]179号)及福州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申请旧机动车交易经营权确认材料收悉。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整顿、确认旧机动车交易企业经营权的规定,经审查、研究决定,对福州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旧机动车交易经营权予以确认。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企业名称:福州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刘克坤;
三、企业注册资金:105万元;
四、经营范围:旧机动车交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