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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华兴拍卖行厦门分行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华兴拍卖行厦门分行的批复
(闽经贸贸管〔2003〕142号)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你们《关于转报福建华兴拍卖行在厦设立分支机构的请示》(厦贸发内管[2003]36号)悉。经审核,同意设立福建华兴拍卖行厦门分行。该分行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地址:厦门市鹭江道268号远洋大厦18层;企业负责人:林旭雯;经营范围:承办福建华兴拍卖行经营业务;拍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拍卖的物品和财产权利。经营方式:服务。
  请该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证照手续后,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指导,做好建章立制与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按照《拍卖法》等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拍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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