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泉州市闽侨实业典当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批复
(闽经贸综合[2003]109号)
泉州市贸发局、泉州市闽侨实业典当有限公司:
泉州市贸发局上报的《关于泉州市闽侨实业典当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的请示》(泉贸[2003]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股东双方股权协议转让。泉州市闽侨实业典当有限公司(下称典当行)注册资本金为1500万元。泉州市宏元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典当行注册资本金8%的股权转让给泉州市闽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后,泉州市闽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典当行的出资额由1049万元增至1169万元,持有典当行注册资本金77.93%的股权。泉州市宏元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退出典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