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州威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闽经贸综合[2003]196号)
福州市贸发局,福州威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福州市贸发局上报的《关于设立福州威华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榕贸发[2002]81号)、《关于“福州威华典当行有限公司”更改营业地址的报告》(榕贸发[2002]93号)、《关于“福州威华典当行有限公司”新增股东的请示》(榕贸发[2002]108号)以及福州威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提交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设立福州威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司法人代表:陈琴,注册资本:1000万元货币资金。
二、公司住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66号斗门村彩虹铺景8号店面。
三、公司股东及出资额:福州威华仓储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福州怡佳物业代理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陈肖出资300万元。
四、经营范围: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国家经贸委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
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