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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宁德市金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宁德市金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闽经贸综合[2003]195号)


宁德市经贸委,宁德市金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宁德市经贸委上报的《关于申请设立宁德市金诚典当有限公司的请示》(宁经贸管[2003]52号)以及宁德市金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提交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设立宁德市金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司法人代表:吴康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货币资金。
  二、公司住所:宁德市蕉城南路11号。
  三、公司股东及出资额:宁德市三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出资160万元;宁德市冠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张少华出资130万元;孙玲出资130万元;晋桦出资130万元;叶兆海出资120万元;马临出资120万元;俞昭惠出资60万元。
  四、经营范围: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国家经贸委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
  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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