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建省力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闽经贸综合[2003]194号)
福州市贸发局,福建省力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福州市贸发局上报的《关于设立福建省力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榕贸发[2002]48号)以及福建省力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提交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设立福建省力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司法人代表:李成旺,注册资本:1000万元货币资金。
二、公司住所:福州市晋安区三八路福建省海联中心一层店面。
三、公司股东及出资额:福建省新力源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福建华宝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郑振出资300万元;李小玉出资200万元。
四、经营范围: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国家经贸委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
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时间另行通知。
请持本批文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公司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向省经贸委综合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取得福建省经贸委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