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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建省南安市芙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建省南安市芙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闽经贸综合[2003]193号)


泉州市贸发局,福建省南安市芙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泉州市贸发局上报的《关于设立福建省南安市芙蓉典当有限公司的请示》(泉贸[2002]63号)以及福建省南安市芙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提交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设立福建省南安市芙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司法人代表:李文新,注册资本:1008万元货币资金。
  二、公司住所:南安市梅山镇光前南街21幢1-3号。
  三、公司股东及出资额:福建省南安市芙蓉宾馆有限公司出资140万元;南安市土木建筑工程公司出资118万元;南安市三文交电灯饰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李文新出资300万元;李建南出资300万元。
  四、经营范围: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国家经贸委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
  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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