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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泉州市报废汽车拆解场和收购站布局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泉州市报废汽车拆解场和收购站布局规划的批复
(闽经贸贸管〔2003〕253号)
泉州市贸发局:
你局《关于报废摩托车收购站和报废汽车定点拆解场规划布局的请示》(泉贸[2002]1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拟在永春、安溪、南安、晋江4县(市)及泉州城区内各设立1个报废汽车定点拆解场,在惠安、石狮、泉港、德化4县(市、区)各设立1个报废汽车(含农用车、摩托车)收购站的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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