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建省拍卖行宁德分行的批复
(闽经贸贸管〔2003〕233号)
宁德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你们《关于报请审核许可福建省拍卖行设立宁德分行的请示》(宁经贸管[2003]35号)悉。经审核,同意设立福建省拍卖行宁德分行。该分行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地址:宁德市署前路6号二楼;企业负责人:陈华平;经营范围:承办福建省拍卖行经营业务;拍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拍卖的物品和财产权利。经营方式:服务。
请该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证照手续后,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指导,做好建章立制与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按照《
拍卖法》等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拍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