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健康相关产品及生产企业的许可,深入开展食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工作力度,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卫生信誉度管理。组织修订《辽宁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对我省生产保健食品企业进行GMP(良好生产规范)复核,对生产条件、生产工艺不符合卫生规范的企业依法处理。
(二)积极推广《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水平。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对餐饮业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对农村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严格实施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和自身管理水平。
(四)围绕与消费者健康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落实好2007年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
(一)以煤矿、制药行业、农药生产企业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加大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狠抓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
(二)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按照《辽宁省放射诊疗许可发放程序》,省、市两级年内完成本级放射诊疗单位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重视辖区内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督促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资质认证工作,力争辖区内企业就近就便地得到职业卫生服务。
五、加强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一)做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宣传培训,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加强自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