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辽宁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卫传〔2008〕221号)
各市卫生局,沈铁、辽油卫生处:
现将《2007年辽宁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二○○七年辽宁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按照2007年卫生部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及2007年辽宁省卫生工作会议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提高公共卫生监督能力,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指示精神,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卫生依法行政;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的培训和管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围绕社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深入开展医疗服务监督和公共卫生领域卫生监督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严格卫生监督队伍管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一)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深入贯彻《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各地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体系建设的指导以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好辽宁省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改善执法条件,完善保障措施,开展卫生执法培训,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贯彻落实
卫生部《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加强省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落实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统计、处理和发布卫生监督信息。
(三)强化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建立统一的卫生行政许可、处罚程序,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打击非法行医和采供血专项行动成果
(一)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建立完善医疗服务监督的长效机制,巩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成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注重投诉举报,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二)继续开展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血液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供血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逐步规范血液安全监督的内容与方式,积极探索与建立血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