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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卫传〔2007〕42号)


各市卫生局,沈铁、辽油卫生处: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五一”黄金周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及时进行部署,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各项检查工作。要落实食品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单位、个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安全。
  二、各地要在“五一”期间集中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活动,要加强对节日消费的热点食品如熟肉制品、饮料、速冻食品等的监督检查工作,尤其是加大对旅游景区和车站、机场附近的餐饮单位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隐患,同时对五一期间重大活动的聚餐饮食安全进行重点保障。要结合省卫生厅《2007年辽宁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提出的各项要求,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在检查中一经发现生产经营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要针对节日期间消费食品的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宣传安全食品、曝光假冒伪劣食品,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遇有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到达食物中毒事故现场,及时对中毒现场和中毒食品进行控制,展开流行病学和现场卫生学调查,协助救治中毒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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