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辽卫函字〔2007〕21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6年辽宁省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辽卫函字[2006]452号)要求,2006年12月11-15日,省卫生厅组成了7个检查组,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了14个市的42个市、县、区的卫生行政部门、42个卫生监督机构、42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1所医疗机构、28个乡镇防保机构和村卫生所,共计195个单位。按照《辽宁省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检查方案》,各检查组听取了被检单位的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和文件、进行了实地走访,全面检查了被抽检单位的传染病防治和监督执法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被检市及有关单位进行了反馈,提出问题和工作建议。
(一)领导重视,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被检单位都能对传染病防控与监督执法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有比较健全的传染病监督执法机构和有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基本做到了档案管理。在传染病监督执法经费投入方面,有专项经费投入的市级占92%、县级占92%、区级占78%。在2005年和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经费中,结核病督导费、报病费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落实率达89%。沈阳、鞍山、丹东、朝阳等市政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了当年工作考核内容。沈阳市政府从2006年起每年设立500万元专项资金,区(县)达到50-100万元,用于重大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
(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机制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都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体系趋于完善、有应急设备的基本配备,能定期开展演练。抚顺市2006年成立了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等成员单位组成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市人大组织了《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监督检查,建立了100万元卫生应急储备金。盘锦市加强各部门间的合作,市卫生局与市交通局、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盘锦监狱和沈阳铁路局鞍山列车段建立了市传染病预防控制协调工作机制,并成立了协调组织。
(三)强化传染病防治和监督工作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重视传染病监督执法工作的同时,加大了传染病监督执法的经费投入,完善了科室建设。所有被检单位均设置了传染病监督科,传染病专业人员均在3人以上。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档案和监督执法档案建档率市级为92%,区县级均为82%。自查阶段共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等4763户次(其中疫情报告专项检查301次,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查率市级和区级为100%,县级为85%),出动监督员10223人次。共下监督意见书3405份,立案1995个,罚款金额2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