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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辽宁省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大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采供血液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其他部门配合,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梳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非法采供血案件。尤其要下大力气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对大案要案要抓住不放,挂牌督办。在加强部门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整顿和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重,处罚与教育并重,注重追根溯源,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各地必须要把集中打击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完善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加大经常性监督执法力度,实现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六)加强宣传工作,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增强采供血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整治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震慑不法分子。要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健康教育宣传和血液科学知识普及力度,告知非法采供血的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采供血危害性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全省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举报电话为:024-23391170。各级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血液安全工作。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7月20日前,将本地的实施方案报全省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见附表1、附表2)和工作总结一并报省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电子文本)。
  联系人:洪源、段颖 联系电话(兼传真):024-23391170
  E-mail:duanying1333@163.com
  附表:1.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检查情况汇总表
  2.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汇总表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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