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部分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对2005年8省(市)的供应商人发出邀请;
第二阶段 同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并确定成交采购目录;
第三阶段 根据历史采购金额,签订购销合同。
七、采购流程
(一)归集历史采购资料
各医疗机构上报2005年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价格、数量、品牌等历史采购资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归集后作为进行集中采购的参考。
(二)建立专家库
各医疗机构分别推荐专家,建立专家库。
(三)编制集中采购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工作方案,编制采购目录,确定采购需求、业务流程、交易规则和工作进度计划,形成采购文件,经联合委员会审定后,报省卫生厅备案。
(四)发布集中采购公告
2006年度部分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采购公告在海虹医药电子商务网站(http://ln.emedchina.net)上对外发布。
(五)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材料
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材料。2005年参加8省(市)集中采购的产品无需再次提交资料,对于在2005年度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周期内出现的新产品,应提供产品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六)资质预审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合格的供应商。
(七)报价
供应商对产品进行网上报价。
(八)开标
报价截止后,在指定地点开标,开标结果通过海虹医药电子商务网站(http://ln.emedchina.net)向社会公示。
(九)通过价格评审和价格谈判,确定成交候选品种
负责本次集中采购价格评审和价格谈判的专家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专家组成,均从各医院上报的采购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通过价格评审的品种目录提交联合委员备案,并由联合委员会将其上报省卫生厅审批,通过审批的合格品种为中标成交品种。成交品种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的网站(http://ln.emedchina.net)向所有供应商公布。
(十)签订购销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在医疗机构授权下,按照医疗机构上一年度采购数量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统一的购销合同。
(十一)交易方式
医疗机构应通过器材(设备)处(科)统一采购中标品种,不得在中标品种目录外及科室单独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