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负责本次工作的组织、推动、指导等工作。具体工作由辽宁省省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委员会(下称联合委员会)实施。
2006年度部分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采购主体为辽宁省参与8省(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三级医疗机构(详见《辽宁省2006年度部分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文件》,下称《采购文件》)。
三、组织形式
辽宁省参与8省(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三级医疗机构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委托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具体集中采购工作。
(一)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编制采购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草案,并提交联合委员会及省卫生厅审定;
2、汇总医疗机构上报的历史采购数据,并提请招标人确认;
3、发布集中采购公告,发售采购文件;
4、对投标人的各种证明文件进行审核,保证各种证明文件齐全、真实、合法;
5、组织开标、评标,向招标人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决定的中标候选品种;
6、接受有关咨询和投诉,并将咨询和投诉的处理情况报联合委员会和招标人备案;
7、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8、受招标人委托与中标人签订购销合同;
9、做好中标成交品种网上采购工作。
(二)联合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定集中采购文件,确定采购目录、评审标准、评标标底、采购方式、工作进度计划等重大事宜;
2、确定评审和比较办法,决定专家(临床、采购)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审定成交候选品种;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
4、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工作;
5、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职责。
四、采购范围
(一)心脏介入类医用耗材,包括导引导管、支架、导丝、球囊、动脉鞘、压力泵等;
(二)心脏起搏器;
(三)人工髋关节、膝关节。
上述具体目录详见《采购文件》。
五、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自2006年4月1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
六、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