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下发《辽宁省2006年度部分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6〕107号)
辽宁省人民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现将《辽宁省2006年度部分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中的有关规定开展本单位的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二○○六年三月七日
辽宁省2006年度部分医疗机构高值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
为规范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减轻患者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卫生部决定在2005年8省(市)部分医疗机构进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各试点省卫生厅组织进行2006年度部分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辽宁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8省(市)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工作会议精神,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原则以及《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6年度部分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目的是借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经验,积极利用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实现集中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的中间环节,切断高值医用耗材经销商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关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减轻患者的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
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是:
(一)在2005年8省(市)集中采购的基础上降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高值医用耗材的虚高价格,价格降低幅度应在2005年度成交价格基础上下浮2-5%,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
(二)形成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全面推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提供经验。
二、采购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