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报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专家名单的通知
(辽卫传〔2004〕6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
为确保辽宁省药品招标采购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等6部委局办《关于印发〈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2001]308号)文件精神,建立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学、医疗、卫技管理及护理方面的专家数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报范围及条件
填报范围是省直各医疗机构,各市中心医院的有关专家,名额不限。填报专家的条件为: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2、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共3页)
3、按时参加评标会议,能及时按要求承担和完成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评标工作;
4、在担任评审专家期间,未在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任职(含顾问、兼职);
5、身体健康的在职工作人员;
6、药学专家:副主任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药学工作满15年;
7、医学专家:必须是主任医师或教授,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8、卫技管理专家:在现职医院管理岗位上卫技管理主任医师;
9、护理专家:副主任护师以上并从事临床护理工作10年以上。
二、填报方式
省卫生厅统一下发《辽宁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系统--评标专家上报子系统》软件(以下简称《上报系统》),各单位利用该软件填报专家信息。《上报系统》可由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网(http://211.93.95.169)的弹出窗口处根据提示下载。下载后的文件为 Exp.exe,双击该文件则自动运行解压程序,解压口令为******,解压后会在当前目录下产生“上报专家”目录,运行该目录中的“上报专家.exe”即可。
三、数据上报日期安排
2004年5月25日开始下载《上报系统》。5月30日前完成数据上报,数据按以下形式之一上报:
1、如果计算机可以访问Internet,则可以直接利用软件提供的“直接利用互联网上报数据”功能,将数据直接发送到辽宁省卫生厅。
2、用软盘将上报数据拷贝到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