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省卫生统计年报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354号)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做好2005年全省卫生统计年报工作,按照卫生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内容及时间要求
(一)2006年2月15日以前需完成的年报工作为:
1、卫统1表基层表及市级汇总产出表;
2、卫统4表基层表及市级汇总产出表;
3、卫统6表基层表及市级汇总产出表;
4、卫统7表基层表及市级汇总产出表;
5、卫统9表基层表及市级汇总产出表;
6、不得缺报卫统6表和卫统7表的补充资料。
(二)关于卫统5表的报送:各市2006年2月15日前完成卫统5表市汇总工作(所有政府办综合医院)。
按卫生部要求,我省2005年卫统5表的医院抽样数量扩增为40家,且各市都要覆盖(各市具体抽样医院名单见附件)。40家抽样医院出院病人调查的原始数据库完成时间与上述时间一致。需要注意的是,卫统5表中“住院费用总计”中第6.1.6项“诊疗”包括“诊察”和“治疗”两项费用之和。
(三)关于卫统2表报送:2006年6月15日以前完成卫统2表《卫生人力资源基本信息调查表》基层表及市汇总工作。统计时点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因此,要求卫统2表和卫统1表人员数一致。卫统2表中,由地方医疗机构聘请的现役军人和外国人,其临时身份代码由所属医疗机构统一编制。编码规则如下:现役军人为“J”+军官证代码,外国人为“J”+护照号码。临时身份代码仅作为《卫生人力资源数据库》中卫生人员的统计代码,不得作为他用。
二、年报汇总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年报汇总中要注意和2004年的数据进行逻辑性对比和审核,发现差距较大的要注意复核、审查、修改。
(二)各市要对年报数据(与上年比较)变动情况做出文字说明。
三、各市卫生局要按照《中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报送统计数据,不得拒报、漏报、迟报和瞒报,要实事求是地认真搞好统计年报工作,力争圆满完成2005年卫生统计年报任务。省卫生厅将组织召开全省年报会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