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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辽卫字〔2004〕15号)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省卫生厅决定废止本厅制发的《关于颁发〈辽宁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卫字[1996]5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市级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条件(试行)〉的通知》(辽卫字[2001]19号)、《
辽宁省生猪产品运载工具卫生管理办法
》(辽卫字[2001]20号)3个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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