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设青少年警校。利用寒暑假期和公众休息日,组织青少年参加“公民警校”举办的夏(冬)令营或主题团队日活动,参观走访警营,参加联谊活动,接触体验警务工作,开展与他们成长紧密相关的预防犯罪和自我保护等培训。
(六)举办结业典礼。对于全程参加课程培训的学员,经评估合格的,均可参加学校每期举办的毕业典礼。由主办单位领导向其颁发结业证书,并合影留念,提升学员培训的荣誉感和成就感。
(七)成立校友协会。毕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加入市区两级“公民警校校友协会”。校友协会作为“公民警校”的附属组织将定期召集校友聚会,举办各类活动,深化巩固培训成果。校友协会成员有机会作为志愿者协助公安机关开展部分警务活动,参与社区服务。
(八)组建流动警校。将办学活动延伸到社区,主动送教上门,为社区单位和社会团体上门开展防范宣传、提供业务咨询、安保方案制定、现场检查建议等,为社区管理和平安建设提供专业服务保障。
六、学员组织和时间安排
(一)学员组织。市“公民警校”面向全市,办学初期主要与各级各类行政机构、部门组织和社会团体协作,通过个人自愿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招收学员;区县“公民警校”主要招纳生活、工作在本区域内的社会公众。对申请报名者的资格要进行甄选,主要审查其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培训的动机。要求学员入学时必须保证参加全部课程学习,缺课不能超过两次。
(二)时间安排。每期培训时间可根据对象和内容灵活安排。每期培训班最低人数要求不少于30人,时间主要安排在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段。可采用交叉同步的方式,同时开办不同对象和主题的培训班。
七、相关保障
(一)师资保障。举办“公民警校”办学活动,对社会公众开展培训,不单是教育训练部门和少数教官的工作,而是公安机关全体民警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共同职责。要充分发挥单位内部的整体合力作用,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基层派出所所长、部门领导、业务骨干、先进代表到“公民警校”讲解授课,与学员面对面开展交流,解疑释惑,参与培训。
(二)经费保障。鉴于“公民警校”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质,其运作费用应主要由政府支出,培训学员基本不承担费用。据此,本市市、区两级“公民警校”的办学经费可通过“三个一”渠道予以筹措,即“政府部门划拨一部分,公安机关自筹一部分,社会各界赞助一部分”。自2010年起,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可单独编列申请,将其列入专项预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