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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下发《关于建立“上海公民警校”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下发《关于建立“上海公民警校”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效架起警民沟通协作的“桥梁”,在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公安工作和警民关系建设的现实需要,市局制订了《关于建立“上海公民警校”的工作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建立“上海公民警校”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效架起警民沟通协作的“桥梁”,根据市局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公安工作和警民关系建设的现实需要,依托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办学资源,建立“上海公民警校”。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为目标,创新理念,精细设计,大胆尝试,在依托现有公安培训体系和资源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公安教育培训工作的内涵和外延,面向社会群体和大众,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有层次的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交流活动,更广泛地传播警察文化和警务理念,更有力地推介警察队伍的公众形象,更深入地开展安全防范教育,更有效地壮大警务活动志愿者队伍,从而实现“促进警民沟通,拉近警民距离,增进警民互信,加深警民感情,形成警民互动”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目标

  (一)办学成效目标。

  一是使更多群众深入了解公安工作和警营生活,增强对警察职业和警务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二是在公众中传播警察文化,释放警方善意,确立和维护人民警察服务公众的社会形象;三是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思想认识、法律素质和实践能力;四是激发引导更多群众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有效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推进社区警务战略。五是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为公安工作培养更多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协作者;六是在“公民警校”组织运作过程中,进一步锻炼和提高广大干警联系群众、发动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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