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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信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重点产品购进价格信息采集办法(试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重点行业预约定耗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失效]


  流转税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情况备案表(背面)

生产信息

产品

信息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增值税适用税率

(征收率)

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额)

从价定率

从量定额

 

 

 

 

 

 

 

 

 

 

 

 

 

 

 

 

 

 

 

 

 

 

 

 

 

 

 

 

 

 

副产品及边脚废料

信息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税率(征收率)

主要销售去向

 

 

 

 

 

 

 

 

 

 

 

 

 

 

 

 

 

 

 

 

 

 

 

 

 

 

 

 

生生产工艺流程

 

报送单位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 办 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国税机关意见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受 理 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纳税人、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人员)、申报受理人员各执一份;
  2、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备案资料;3、内容容纳不了另加页。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重点产品
购进价格信息采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重点产品购进价格的管理,不断提高增值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预防企业采取抬高价格方式虚抵税款,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重点产品购进价格信息采集是指国税机关对企业用于抵扣的购进产品价格信息进行采集、加工、整理,计算出公用价格信息,并用于加强税收管理的一种措施。
  第三条 购进价格信息采集以市级国税局为单位进行采集、公布,各市国税机关应对价格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重点产品购进价格信息的审核、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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