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华门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7]第1970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浙江华门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716室
法定代表人:赵军
经审核,你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请示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第15号)、《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第8号)的规定,现决定如下:同意浙江华门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减少为500万元,各出资人出资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