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深圳市泰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设立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7]第1630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深圳市泰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设立杭州分公司的申请材料符合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的规定。为此,依据《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 1、同意深圳市泰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设立;2、该分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在你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3、营业地址为杭州市庆春路137号1216室;4、核准余健铭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同意余健铭担任深圳市泰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总经理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