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杭州大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7]第1643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杭州大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杭州大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 符合《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第8号)的规定。
为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第14号)、《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第8号)的规定,决定如下:1、同意设立杭州大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核准贾伟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同意贾伟担任杭州大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3、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4、营业地址为杭州拱墅区湖墅新村16号一楼110室;5、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为浙江省行政辖区;6、业务范围为:(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二)代理收取保险费;(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