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方志勤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7]第2005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拟聘方志勤同志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请示》(永保浙字[2007]132号)及补正材料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规定。为此,依据《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方志勤基本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其担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