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7]第1918号)
申请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开业的请示》(平保养浙分发[2007]33号)符合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开业审核和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规定。为此,依据《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同意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开业;二、该中心支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为绍兴市行政辖区,业务范围由总公司授权决定;三、核准该中心支公司的营业地址为:绍兴市中兴中路82号金丰大厦3楼;四、陈奕英符合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