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8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卫办新发[2005]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做好重点卫生工作的新闻宣传;建立健全新闻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推进政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坚持卫生新闻宣传与健康教育有机结合,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请各地、各单位完善新闻宣传机构,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并设定新闻发言人。按照新闻宣传机构的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工作,逐步实现我省卫生政务信息公开。
三、为加强与各市、各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全省卫生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网络,请各地、各单位将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于2005年3月底前报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