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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卫生系统200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1、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2、对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章立制,以制度规范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普法教育
  1、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一年不少于两次。
  2、贯彻落实《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年度组织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每年组织卫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3、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积极搞好“严打”整治、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报刊、影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办法制宣传栏目或专题节目,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制文艺宣传活动。
  (四)依法治理
  1、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卫生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业监管。
  (五)监督检查
  1、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卫生工作落实,对“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奖惩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树优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六)工作成效
  1、创造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及时发现和培养卫生系统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普法依法治理整体或单项工作成绩显著,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
  2、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简报或刊物,宣传报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文件、资料齐全,分类归档;及时反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信息和卫生系统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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