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内容
(一)《规划》的执行情况;
(二)全省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规划》所确定的学习内容及适用法律的情况;
(三)《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及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
(四)坚持卫生法制教育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五)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提高全省卫生系统全体人员法律素质、思想道德水平情况。
三、步骤和方法
(一)基本步骤
全省卫生系统“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05年6月开始,9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6月至7月)。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行认真自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8月)。8月1日至10日,各市卫生局组织普法验收检查组,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8月11日至8月底,省卫生厅组织普法验收检查组,对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同时,要积极配合当地普法依法治理部门对卫生系统开展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抽查,并做好迎接卫生部普法办9月份对各地开展卫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抽查的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为全面总结阶段(9月)。省卫生厅根据对各市的检查情况和对省本级的自查情况,对全省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验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确定我省先进典型,于9月底前报卫生部政策法规司,为“四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二)主要方法
对“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总结验收标准
(一)组织领导
1、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组织检查视察,解决卫生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每年制定普法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且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二)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