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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412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安委传[2005]13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精神,为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卫生系统的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通知》精神,以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加强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本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保障制度,高度警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切实加强卫生系统行业安全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把医疗安全、食品安全等卫生部门的行业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一旦发现疫情,按规定准确及时报告,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要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重点检查各项卫生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人员的值班力量,做好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各种医患矛盾。要进一步加强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传染病菌、毒种的管理和毒麻药品、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监管,为国庆节期间的各项活动,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做好值守工作
  各地、各单位节前要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各种隐患。此次安全检查,要与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与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强化内部安全管理机制相结合,与建立督察制度和落实应急突发事件预案相结合,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国庆节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领导要带班,及时掌握安全动态,要保证各种通讯畅通,确保各种异常情况、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理和及时报告。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引发重大案件的、导致群众伤亡的单位,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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