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卫生系统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53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做好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
当前,全国各地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多次召开会议强调安全生产工作,近日召开了省委常委和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两节”、“两会”将近,安全生产工作更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以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和保障措施,要针对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要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领导责任,一把手要负总责,各主管领导分兵把口;各部门的职责和责任人要明晰,并建立责任制;要建立各种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形成制度,抓好落实。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安全生产工作的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一)切实做好传染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传染病菌毒种株的管理工作。一是各级疾病控制机构要认真执行《
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传染病菌种和毒株的管理,防止丢失。在运送毒株时按有关规定防止造成污染。二是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实验室的建设,严格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实验室设施设备的配置、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的有关规定,防止出现由于实验室污染造成的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要加强人禽流感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切实落实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预检分诊等措施,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的监测与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防止疫情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