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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辽宁省卫生对外合作中心更名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辽宁省卫生对外合作中心更名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6〕51号)


辽宁省卫生对外合作中心:
  根据省编办《关于辽宁省卫生对外合作中心更名等问题的批复》(辽编办发[2005]291号),同意你单位更名为辽宁省卫生对外交流中心,重新核定人员编制为17名(其中全额拨款人员编制12名,经费自理人员编制5名),领导职数、单位级格均不改变。请你们按此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做好中心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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