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办事结果,即办理某一事项的最后结果,应达到的标准和对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置结果。
9、办事纪律,即在办事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纪律规定和违章、违纪处罚办法等。
10、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的卫生监督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情况。
11、有关规定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可能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相关信息。
12、医疗卫生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文号。
1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及工作人员考试录用,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厅级以上部门荣誉称号的表彰等。
14、医药科研计划立项审批,科研成果的申报、评审结果及奖励。
15、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事项。
(二)程序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包括承办、审核、批准等规范的政务公开审批程序。
(三)方式
各地、各单位在推行政务公开的方式上,要本着便于群众了解,有利监督,因事制宜,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互联网、媒体、电子查询、公示栏、新闻发布及对象告知等方式进行公布。
四、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各地、各单位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要建立领导和办事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在分管的工作范围负具体责任,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政务公开负直接责任。
(三)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内设机构职能,对应公开的内容进行梳理,制定措施,从简单、容易且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和事项入手,逐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抓好落实。
(四)各地、各单位都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政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
(五)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政务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在推进办公自动化的同时,推进政务公开自动化,使之成为方便群众的、快捷的、上下左右贯通的信息网络。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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