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卫生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辽卫函字〔2006〕34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推行政务公开,是全省卫生系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我省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快依法行政进程,加强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监督机制的重要步骤。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卫生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5〕22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卫生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全省卫生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行为的透明度,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更好地促进卫生改革与发展。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予以公开。
2、全面真实原则。公开事项要全面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3、及时便民原则。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有效的方式及时公开,并方便群众查询。
4、监督与反馈原则。公开的内容要简明清楚,便于社会监督,同时要畅通反馈渠道。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
(一)内容
1、国家卫生及与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卫生标准,规范性文件等。
2、重要的卫生发展规划、重大卫生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及其工作进展情况。
3、法定职责,包括部门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其职能、主要规章制度等。
4、办事依据,即所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决定、指标和罚款、收费的项目及标准等。
5、办事条件,即办事对象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必备的文书资料。
6、办事程序,即办事的过程、顺序等。
7、办事时限,即办理某一事项所需的最长时间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