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 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辽卫传〔2006〕27号)
各市卫生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各单位:
“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五一”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专项安排和部署,切实做好黄金周期间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各种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医疗安全、卫生监督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决克服麻痹大意、侥幸松懈心理,要逐一核查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做到思想意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反应到位。各市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在节前要再次对“防火、防爆、防盗、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措施进行全面、彻底地复查;对前一阶段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核查整改情况,彻底消除隐患。
二、加强值班工作,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各市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在节日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报告和传递渠道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并按规定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三、加强卫生应急、医疗安全、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工作。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意外伤亡事故等卫生应急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特别要加强SARS 、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直报和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依法及时报告,果断进行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要结合节日期间食品销售、饮食消费和卫生习惯的特点,切实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四、切实做好应急医疗保障和救治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援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物资准备,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要确保医疗机构和各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能够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一线人员的值班力量,保证医疗设备运行良好,为就诊病人提供安全、有效和快捷的医疗服务,并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各种医疗纠纷。
请各市卫生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各单位于4月29日前将“五一”期间值班安排报省卫生厅。传真电话:024-2338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