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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的批复
(闽经贸贸管〔2003〕272号)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你们《关于转报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在厦设立办事处的请示》(厦贸发内管[2003]37号)悉。经审核,同意设立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该分公司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地址:厦门市杏林区高浦村杏东贸易中心B座第4号;企业负责人:黄品官;经营范围:承办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经营业务,拍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拍卖的物品和财产权利;经营方式:服务。
  请该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证照手续后,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指导,做好建章立制与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按照《拍卖法》等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拍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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