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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泉州市海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地点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泉州市海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地点的批复
(闽经贸综合[2003]309号)


泉州市贸发局,泉州市海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泉州市贸发局上报的《关于泉州市海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泉贸[2003]47号)以及泉州市海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提交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泉州市海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经营地点,由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元泰大厦一层变更为泉州市田安路北段东湖大厦一层。
  请持《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泉州市海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闽经贸综合[2003]197号)和本批文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公司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向省经贸委综合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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