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汪建军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7]第2313号)
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核准汪建军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干[2007]32号)及其补正材料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的规定。为此,依据 《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汪建军符合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其担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