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支公司营业地址变更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7]第2563号)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绍兴县支公司营业地址变更的请示》(平保产浙分办[2007]4号)及其补正材料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的规定。为此,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支公司营业地址变更为绍兴县柯桥山阴路立新村沿街商住楼B幢08、09、10号。你公司应将变更前的该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交回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