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江剑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7]第2179号)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对江剑峰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产浙分人[2007]49号)及补充材料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规定。为此,依据《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江剑峰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其担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