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应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示范软件统一进行我市中小学学生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教发〔2005〕4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
现将《关于应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示范软件统一进行我市中小学学生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广州市教育信息中心或我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市教育局基教处 李清晓、冼月萍,联系电话:83331841;
联系人:市教育信息中心 张嘉志、王旭,联系电话:83189616、83328629)
关于应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示范软件
统一进行我市中小学学生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发布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的通知》(教发〔2002〕27号)精神,根据我局《关于应用教育部 <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 示范软件统一进行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通知》(穗教基教〔2004〕13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逐步实现利用基于《标准》的全市统一的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学生招生、学籍、教务等管理,为我市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对学生的管理工作提供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开展《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宣传、推广、培训工作,提高对教育管理信息化重要意义的认识。
(二)在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全面应用《标准》,并应用《标准》示范软件统一进行中小学校学生管理工作,通过示范软件进行招生、学籍数据报送等。
(三)不断完善基于《标准》的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覆盖全市的中小学教育基础数据库系统。
(四)建立健全基于《标准》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茂林
副组长:广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沈子鸣